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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权行动声明

克拉克马斯社区学院遵守 1964 年《民权法案》第六章和第七章、1965 年《平等就业法案》、1967 年《就业年龄歧视法案》、1972 年《教育修正案》第九章、504 年《康复法案》第 1973 节、1974 年《越南时代重新适应援助法案》、1990 年《美国残疾人法案》、1993 年《家庭医疗休假法案》以及其他与就业相关的州和联邦法律。学院将定期审查和确认其合规性。

根据适用法律,克拉克马斯社区学院不会因种族、肤色、宗教、性别、性取向、婚姻状况、年龄、国籍/血统、残疾、家庭关系或任何其他受保护身份而歧视任何人。学院对不歧视的承诺适用于课程活动和学院运营的各个方面。

第 504 条协调员
学生和学术支持主任
俄勒冈州俄勒冈城莫拉拉大道 19600 号,邮编 97045
503-594-6133

标题IX协调员
梅丽莎·理查森(Melissa Richardson)
俄勒冈州俄勒冈城莫拉拉大道 19600 号,邮编 97045
503-594-33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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